不考照宣言


「在這個社會中,如果下定決心,想要正正當當、對得起自己也對得起別人,而可以安生的在這個社會上活著,好像只能打仗必須打仗,必須在接下來的人生中憤而正面迎擊社會既有的規則和結構。」

從前天開始,我發現我弄錯註冊時間,整整晚了一個月多,差點失去學藉。後來當然沒事啦是我太緊張了,但我反省了下為什麼我沒有去查證我所查到的時間,發覺其實是因為我還沒有下定決定,之後的人生要往哪裡走,所以我下意識的拖著去面對註冊這件事。

我的人生一直都沒有太長久的規劃,對我來說,面對這五年的巨變後,我總算可以不再為了潰乏飄來飄去的,比較踏實的活在人間。不過一直到前天,我才發現,我對於人生的規劃,總共只有停留在寫完論文而已,而我的論文即將完成,我得正式決定我的人生要去往哪兒。

這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對於生存感到極大焦慮的我來說,要接受之後的人生只能這樣了,是很可怕的事。不過無論如何,我也到了可以穩定下來做這個決定的時候了,於是我馬上就面臨到被逃避了許多年的考照這件事。

我讀心理所,因為對未來生活經濟或社經地位的焦慮,考照一直是一個我想做,但又覺得很困難的一件事。我並非本科出身,再加上台灣心理諮商師的考照門檻非常高,所以我一直沒有認真考慮這件事。

不過我既將畢業,而考照的規則是必須在在學期期間內修習7學門21學分,及一年兼職實習、一年全職實習,取得1500個實習及50個督導時數。礙於最後的選課時間就在這二天,所以我必須在這二天就確定是否要考照,如果要考,我大概還要花二年的時間去修考照的資格課,要找老師收我、找督導、找兼職全職實習單位等。但因為高考本身錄取率極低,有同學考了很多次都還沒考上,我其實非常掙札,覺得成本實在太高了,不說實習本身都是無薪的,要另外打工賺錢,而是時間成本本身很驚人。而且我對某些學分和和某些考照的科目沒有興趣,如果要考照,我就得為了考照花很多的心力去做,但有些內容卻是學了之後對我或對這個社會都沒啥幫助。總之我趕快去查了很多資料。

正好今天是高考放榜,我在搜尋的過程中,看到一位心理師的錄取心得,和半路出家、休學整整休足四年、又去選舉又去北京的我不一樣,她是一個順著規則一路往考照走的學生。她說考這個照很不容易,首先是要心理碩畢才能有資格,全台心理所加起來也只有2%-5%的錄取率。她碩一下就開始在有資格開放實習的單位裡投履歷,爭取兼職實習(但因為不做行政職的關係,這種缺就開的比較少),順利的話碩二上實習。碩二下就要投全職實習履歷,碩三的一整年都無薪全職實習。碩四上就要上就要把論文寫完,碩四下要準備考照。她說其實考試本身不是這麼難,難的是要取得資格,錢也花了不少。終於考上都花了6-7年了,已經年近三十歲。這些年大家問她在做什麼,她真的很難啟齒,如果不是因為對這個工作很有熱誠,真的很難撐下去。

我其實不知道非本科的我要花多少時間可以考上。不過因為我先前一直不覺得我能考上,所以我從來沒有認真的瞭解過所有的規則。再加上我在學只剩一年,但兼職加全職實習得花二年,我就有點死心了。不過一位心理諮商師鼓勵我還是去問問看考選部資格的部份有沒有別的辦法處理,再加上其他的人也覺得我還是可以去確認一下,所以我才開始看法條、打電話給考選部,昨天下午還去了一趟輔大,找助教聊聊。

因為我查的法條雖有載明兼職實習一定要在校期間內完成,但並沒有明定全職實習必須在校,所以昨天下午我和一群同學聚在助教的辦公室裡調查瞭解考照和相關規定,發現相關法條總共有三個,一是心理師法;二是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心理師考試規則;三是心理師法施行細則。實習的部份在第三個法條裡面有一句「經考評及格,並持有該機構與就學學校共同開立之證明」,學校怎麼可能幫已經畢業的學生開這種證明呢,其實就是我沒資格了。

可是這幾天查了這麼多法條,還瞭解了一些事,例如心理師高考及格後並不是就可以取得執業資格了,還得繳錢進心理師公會、每6年要重新審核資格(要研修時數,通常心理相關的課都很貴,動輒數萬元計),而且一定要在心理相關機構名下工作,如果想要自己出來做,得要申請機構開業執照,心理相關構通的規定非常複雜繁瑣。查了這些之後,其實有一個很深的感覺,就是不論是實習、有資格可以開實習缺的機構、考照題目、自行開業的執照申請等,都環繞著心理師公會轉,它自成一個巨大的體系,取得資格和考照的成功率很自然的比較傾向原本就比較靠近體系裡的人們和機構,而考照的高門檻則確保這些人比較有機會正當的取得在這個社會做諮商的資格,也確保既得利益者的位置,這一切都顯得如此的「正當」。

然後我就越來越能理解,為什麼台灣的心理界會這麼的保守,如果取得這張門票的成本這麼高,諮商師也是人,很自然的就會去維護這個門票。在這個狀況下,如果個案的個人利益和維持這張門票的利益衝突了,那諮商師也只能為了顧全自己而把個案往後挪了。就像前陣子一位女大生,在學校諮商室說出自己曾被強暴的過往,明明已經過去很多年,自己也覺得沒事了,但因為事發是未成年,她被諮商師告知說必須按規則往上通報,也要通知父母,讓女大生驚慌害怕,不知道該怎麼面對家人和世人的眼光……我覺得這真的是一個典型的悲劇,學校擔心出事要負責任,所以有通報義務,這個通報機制有它的必要,但在這個時候卻為了要摘清學校的責任,所以犧牲女大生的人生。

怎麼會這樣?為什麼進去這個助人制度後,反而手上卻染了血,那個通報的諮商師可以說是二度強暴了那個女大生,而且是讓所有會讓這件事變複雜的人都一起強暴了這個女大生。

所以到底誰有資格取得這張助人工作的執照呢?

我確定我有做這個工作的能力,可是如果我沒有條件聚集考照的資格(二年無薪的實習,要吃土嗎?),我就沒資格做這個工作了,這件事不是很奇怪嗎?

友人說我還是可以試著去喬喬看,但我想到這個制度本身結構的不公平,就覺得憑什麼我沒有資格進去?憑什麼我要用「不正當」的方法進去?難道不正當的不是這個結構嗎?難道不是這個結構使我變得「不正當」的嗎?

朋友讓我仔細思考再下決定,如果不走這個窄門,之後如果要繼續做助人工作,會發生什麼事呢?可是我怎麼能知道到底會遇到多少困難,我知道有無照的助人工作者被告的案例,但我到底怎麼樣可以評估哪一個「成本」比較巨大呢?乍看是現在削尖了頭擠進去的「成本」是比較小的,可是背後付出的代價又是什麼呢?

所以我決定不考了。

朋友擔憂的說,可以不要鋌而走險就不要吧,可不可以讓個案簽協議呢?我說類似是「不要告我協議」嗎哈哈?可我覺得這樣不對呀吧,要不要告我是個案的個人權益呀。如果我真的做了不好的事,對方當然有資格告我呀。但如果告我的理由是不正當,那就開記者會呀!我還有很多朋友可以幫我。

朋友只能說,她真的不希望我出事。

我想了想,回說:「在這個社會中,如果下定決心,想要正正當當、對得起自己也對得起別人,而可以安生的在這個社會上活著,好像只能打仗必須打仗,必須在接下來的人生中憤而正面迎擊。可能每一個想要正正當當活著的人,都必須面臨這樣的抉擇這樣的挑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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