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以來,我在心裡默默的思考一件事情:如果兩個人吵架而且都受傷了,而兩個人都覺得自己是對的時候,那該怎麼辦?誰應該先道歉?又是誰應該先把自己的感覺放一邊,先照顧對方的感覺?
這個時候兩個人經常會做的事,就是陳列自己受傷的感覺--好像受傷比較重的,就比較對、比較應該生氣、對方應該要先承認自己的痛苦。或者開始理性的解釋自己為什麼會憤怒、理性的敘說自己的故事版本的合理性(因為我們吵架,所以我就自己去做了原本約好一起做那件事,這件事時間到了就需要做,不然會導致balabala的後果…那我能怎樣,我只能做呀,不然妳告訴我應該怎樣?)。又或者論是非對錯或者按對方的標準,讓自己先道歉,因為自己實在太害怕對方生氣了(但這不代表事情被完成了,通常只是延後面對而已。)
不知道為什麼,吵架的時候,經常會進入道德置高點的爭逐,我們都滿心的想著對方是錯的、對方好糟糕一點也不在意自己的感覺卻反過來要求自己要照顧對方,怎麼會這麼虛偽!?或者覺得對方實在太不理性了,怎麼會如此不明是非的行事,人格實在太糟糕了……
從自己的憤怒經驗中,我發現當我想著「對方一定是錯的」的時候,經常是因為我有委曲、有想被照顧的感覺。可是大部份的時候,我無法發現這件事,原因有很多,也許是因為我覺得我應該為對方的情緒負責(我本來就應該要討好對方)、也許是因為我不覺得我值得被尊重、也許是因為我不認為我需要被好好的對待、也許是因為我不敢生氣因為如果我生氣了對方一定更生氣會拋棄我……
最後,因為感覺委曲、想被照顧的這條路是不通的,於是只能更生氣、更想要捉到對方論點的錯處、更想要證明自己的痛苦是真的。
可是,難道比較小的受傷就不應該被好好看待?就不能要求想要優先被照顧?難道,證明對方人格有缺陷對方是虛偽的,自己就會比較開心、就可以達到自己原本想要得到的對待?不是這樣的,在生氣的時候,無關對錯,我就是會想要要求一個照顧,就算自己是錯的,我也感覺自己有資格要求一個照顧。
憤怒真正想要做到的,是連結,我們需要感覺彼此的存在、需要知道對方在意自己的感覺。我們最後想要的是合好,絕不是想要證明對方是壞人。想要傷害別人的感覺,說的從來都不是復仇那類的概念,而是除了讓對方感覺到一樣的痛,否則無法感覺平衡,這說的其實是不想要自己的感覺被抹殺、也是需要別人知道自己的感覺。
如果對方在意自己的感覺,那我就可以充份做到自己在錯誤上的反省,而且不是因為妳是對的、不是因為妳受傷比較重、不是因為在理性上妳比較說的過去,而是妳本來就應該得到這樣的尊重和照顧。連結可以成立的前提,是兩個人都各自為自己想要被照顧的感覺負起責任,如果我們可以正視恐懼背後的感受,那我們就可以好好的吵架、好好的憤怒、好好的合好。
而在競逐道德對錯和先後輕重的路上,連結就會被遺落。
覺得生氣憤怒、覺得委曲、覺得對方是錯的、覺得自己比較痛苦……吵架中的兩個人,情緒意外的相似,雖然事件是不同的,但情緒模式卻非常的相同,在這個相同的狀況下,其實我們應該更容易知道對方的感覺、也更知道如果對方怎麼做,自己會感覺比較好。那為什麼不這麼做呢?如果知道自己大爆炸的時候對方離開或表現得對此無感,自己一定會感覺被孤立,於是我決定不在這個時候離開家(但還是各自待在不同的房間);知道自己越生氣,其實越想要對方主動說「那我們合好吧」,所以自己先說出這句話、先主動要求照顧。
不知道怎麼做的時候,就用像照顧自己的感覺一樣照顧對方吧,這麼做的時候,連結的意願會被增強。與此同時,也要好好的照顧自己的感受,憤怒其實非常需要被細心對待的,而「像照顧自己的感覺一樣照顧對方」並不代表就要先把自己的痛苦放在一邊,不代表妳只能站在對方或自己的立場,而是同時接納自己和對方想要被照顧的部份(這兩件事缺一不可),並體認到兩個人的感覺其實是很接近的,其實是並不存在對錯輕重和先後的。